《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是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房地產經紀人考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⑧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房屋所有權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物權法》明確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房地產抵押未經登記的不發生物權效力,對抵押物不具有優先受償權。
房地產登記指經申請人申請,由房地產登記機構將舍情人的房地產權利和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在房地產登記薄予以記載的行為。是一種不動產物權的公示方式,受國家法律保護。
房產登記原則:
①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房屋所有權人和該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權人必須是同一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②屬地管理原則(房產所在地的市【縣】房管部門申請登記)
房屋登記種類:
①房屋所有權登記
②房屋抵押權登記
③地役權登記
④房屋預告登記
⑤其他
物業管理服務:
①常規性的公共服務
②針對性的專項服務
③委托性的特約服務【后2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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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